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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6年4月1日台財融字第8661457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86年4月1日台財融字第8661457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說明:本會業於106年5月24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0號令發布「銀行法」第32條規定之解釋令,爰旨揭函文應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瀏覽人次: 6589   更新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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