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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0890號

一、銀行購置土地興建行舍,建造建物投入之資金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五條之限額控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4197   更新日期: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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