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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0580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
三、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本次修正內容係參照本會一○六年三月三日修正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二十六條條文,所作之一致性配合修正,爰預告期間縮短為二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二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83、89689792
(四) 傳真:02-89691366

瀏覽人次: 2431   更新日期: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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