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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洗錢防制作業,核有未依規定申報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

一、 裁罰時間:106年6月13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及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委員會對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洗錢防制專案檢查結果,該行相關作業核有下列缺失:
(一) 漏未申報大額現金提款交易:該行系統產製之申報媒體檔未包含免申報帳戶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之現金支出交易,致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二) 辦理存款開戶作業未妥及未落實認識客戶作業:該行對已發現符合可疑交易表徵之存款交易未留存查證紀錄,不利嗣後勾稽、該行規範分行受理自然人客戶薪資轉帳開戶時,得免填開戶檢核表,惟分行未落實查證客戶是否屬法人客戶職員即予以開戶、該行辦理存款開戶作業,客戶相關資料未確實於系統建檔,不利落實認識客戶作業等。
五、 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核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7777   更新日期: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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