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配合我國將於107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下稱IFRS 9),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爰配合研修旨揭相關準則,本次修正內容預計自107會計年度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考IFRS 9修正會計項目:
IFRS 9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下稱IAS 39),更趨向公允價值衡量,且金融資產減損改採預期損失模式,爰配合新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等2項資產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及「金融資產重分類損益」等3項損益項目;並刪除現行IAS 39「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等項目。
二、明定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金融工具相關資訊。
三、配合會計項目調整相關附表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0、8968-965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5167   更新日期: 2017-05-23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