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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父母可提供存款帳戶連結子女的記名式電子票證,進行自動加值服務

現行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已與信用卡發卡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聯名卡,其最大特色是具備「自動加值(Autoload)」功能,亦即當電子票證於當次消費餘額不足或餘額低於一定金額以下時,可由信用卡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電子票證內,讓持卡人在小額消費時更便利。
金管會表示,為讓未能持有電子票證聯名卡的民眾,亦可享有電子票證消費時的自動加值功能,該會已研議記名式電子票證可透過連結存款帳戶,提供自動加值服務,同時為使該項業務有適當的風險控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經邀集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開會研商後,研訂該業務風險控管原則,重點如下:
一、記名式電子票證可連結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含轉帳卡),並以連線方式,由該存款帳戶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電子票證內。
二、連結之電子票證張數、存款帳戶數及自動加值金額限制: 
  (一)存款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屬同一人時,依發行機構內部之電子票證加值規範辦理。
  (二)存款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非同一人:
 1、每位持卡人於每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限辦一張連結他人存款帳戶之電子票證,且每張電子票證限連結一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2、自動加值金額限制
  (1)就電子票證端,每張電子票證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元。
  (2)就存款帳戶端:每個存款帳戶每月最高可提供他人電子票證自動加值之總額為3萬元。存款帳戶所有人可依需求與往來金融機構約定更低金額。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或存款帳戶所在金融機構應即時通知或以每月對帳單通知帳戶所有人自動加值訊息。
本項業務開放後,父母可提供存款帳戶連結子女的記名式電子票證,讓子女在買午餐或文具用品,不致因為電子票證餘額不足,而無法完成交易。另外,成年子女也能以自己的存款帳戶連結年長父母的記名式電子票證,年長父母在電子票證交易餘額不足時,就不需要去找尋可以加值的地點儲值。因此本項業務可望為民眾帶來更便利的消費經驗,讓電子票證的小額支付功能更智慧、更靈活。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有意辦理該項業務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可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檢附營業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向該會提出申請。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6647   更新日期: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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