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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延長「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實施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為因應景氣並協助企業擴大投資,創造出口,協助經濟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於104年8月12日訂定發布「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下稱本要點)。本要點實施期限將於105年12月31日到期,為持續協助非中小企業取得資金,金管會於修正發布本要點,延長其實施期限1 年至106年12月31日止。
金管會表示,本項專案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提供非中小企業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另考量非中小企業亦有擔保品不足之情形,本貸款亦規劃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運用國發基金所提撥之保證專款提供信用保證,其中短、中期週轉融資,為每一企業融資餘額最高6千萬元;資本性支出融資為每一企業融資總餘額最高2億元;而信用保證成數最高可達貸款額度之8成。
金管會表示,非中小企業之穩健發展係奠定我國經濟成長之基石,本項專案貸款有助於提供國內非中小企業因應景氣變化之融資需求,有需要之非中小企業可逕洽詢各金融機構。
附件: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337   更新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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